关于吉林到延吉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禁止非施工车辆及行人通行的通告
吉林至延吉高速公路将于2008年9月末建成通车,现已进入路面施工的关键阶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人民生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现场禁止任何非施工车辆、行人通行。施工路段所属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道口的监管,对非法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格进行处罚;
二、施工及相关车辆一律凭吉林省交通厅制的通行证通行;
三、禁止沿线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现有施工便道及高速公路路基、边坡等属于高速公路地界路段放养牲畜、家禽等;
四、禁止沿线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恢复施工单位已弃用的施工便道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并通行;
五、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实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六、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便道、互通口交通安全的管理。在主要路段、重要路口设专人看守;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加大日常巡查,发现有强行进入、通行的非施工车辆、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
七、施工现场施工车辆须限速形式,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八、凡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的,由有关只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违反本通告不听劝阻且强行进入、通行的非施工车辆及人员,将严肃进行处理;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造成交通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交通厅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