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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殡仪馆保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点击数:  作者:xwb 

      4月24号,和龙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一审开庭,和龙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许某于2007年12月19日将其母亲骨灰寄存在和龙市殡仪馆里。今年3月9日,被告的骨灰盒存放室发生火灾,将原告母亲骨灰盒在内的数百件骨灰盒烧毁。今年3月25日,被告赔偿原告3830元,原告因对赔偿数额不满,于3月27日向和龙市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法庭经调查、举证、质询和辩论,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审判决和龙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许某精神损害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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