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出台烟花爆竹燃放新规定
点击数: 作者:xwb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延吉市日前出台了《延吉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规定,在延吉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按特定品种燃放烟花爆竹。每年元旦前五天和春节后的十五天早六点至二十三点允许燃放,其中元旦、除夕、初一可以全天燃放,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限制时间以外,结婚、开业等,不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除烟花爆竹外,还禁止使用高噪声的烟花爆竹替代品,如迎宾礼炮、电子鞭炮等。 因作业,如拍电影、电视,或组织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则责任。
本台记者 朴春光、郭日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