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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新公务员下派锻炼通知 点击数: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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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州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延边州州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电话:2516395(州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2815506(州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事局 根据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和市(州)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公局联发[2009]1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现就延边州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实践锻炼的培养方针和重视基层的培养干部导向,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要求,通过下派基层单位锻炼,促进新录用公务员改进作风、磨炼意志、更新观念、增长才干,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对象和范围 从2008年开始,今后凡是新录用到州直机关的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从事特殊专业或特殊岗位的公务员除外。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或生产一线及农村的经历。地方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时间和地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当年即安排到基层锻炼,时间为1年。 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及时安排的,或当年同一部门(单位)下派锻炼人数较多的,可暂缓下派或分期、分批组织进行。但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全部安排下派完毕。 下派锻炼的具体基层单位由派出机关联系落实,一般应选择本机关对口的县市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安排原则上应与新录用公务员工作职位相适应。 四、组织管理 (一)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新录用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作为派出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下派锻炼人员的管理由派出机关和基层单位共同负责。基层单位要给下派锻炼人员安排具体工作,指派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下派锻炼人员在锻炼期间的工作、学习给予指导和帮助,派出机关要经常与基层单位沟通,关心下派锻炼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派锻炼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派出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抽回,或提前结束锻炼。下派锻炼人员锻炼期间请假在一周以上的,须经基层单位和派出机关同意,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下派锻炼期间,下派锻炼人员因个人原因请病假、事假或离开基层单位累计超过15天的要相应延长锻炼时间。 (三)下派锻炼人员在锻炼期间,要认真完成基层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虚心向基层同志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实践中经受磨练,增长才干。锻炼期满后,下派锻炼人员要向派出机关提交下派锻炼工作总结和2篇调研报告。派出机关要会同基层单位按照优秀、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对下派锻炼人员下派期间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由基层单位填写《吉林省录用公务员下派锻炼考核鉴定表》(见附件1),报派出机关审定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装入本人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派出机关要在下派人员到达基层后,填写《吉林省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实施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 (五)下派锻炼人员锻炼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仍留在派出机关并享受派出机关的相关待遇。基层单位应积极为下派锻炼人员创造条件,下派锻炼人员的食宿费和有关差旅费由派出机关参照有关规定解决。 五、工作要求 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工作是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派出机关、基层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到不遗不漏,切实把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工作落到实处。对下派锻炼人员既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严格要求,给他们下任务、压担子、创条件,又要关怀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安下心来,接受锻炼和考验,增强实际工作能力,提升自身素质。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 1.《吉林省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考核鉴定表》 2.《吉林省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基层锻炼登记备案表》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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