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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重建户进城买房最高可获5万补贴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9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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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州城乡水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近日,州政府发布了《关于城乡水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农村水毁房屋户采取一次性货币补贴方式,自主进入城镇购买商品房,进入州内城市(含县城)购房的农村重建户可最高获得5万元补贴。 意见指出,对农村困难户,各级政府用各级补贴资金在村屯为其购买农房。对于需要整体搬迁的村屯,在县城或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体建暖气楼。对于受灾人数较少、较为分散的地区或不宜集中重建的,可由群众在规划范围内,原拆原建或异地重建。 在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方面,除了落实好省政府每户2万元补助,还要用好用活“六路安居”、“兴边富民”、“暖房子工程”以及残疾人住房改造等政策。对于城市重建户,可享受廉租房补贴政策;农村重建户,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 对进入州内城市(含县城)购房、建房的或者自主迁移的农村重建户分别增加2万元和1万元补助。这样,进入州内城市(含县城)购房的农村重建户可最高获得5万元补贴。 此外,对于受灾重建的农村五保户、“三孤”人员,建房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安排入住福利中心,也可由各级政府组织购买符合入住条件的农房,或建30平方米的连体房,个人不再承担建房费用。 信息来源:延边信息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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