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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法调整预备役军官退役年龄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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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调整了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岁;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信息来源:延边信息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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