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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上调州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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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州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根据近几年州直职工工资水平、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等情况,经州政府同意,我州于8月1日起调整了州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此次调整,上调了25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平均上调幅度达10%,最高上调300%。 调整后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800元,自然分娩最高可报销2000元,剖宫产医疗费最高可报销4000元,门诊人工流产最高可报300元,异位妊娠手术治疗最高可报4000元,葡萄胎手术治疗最高可报3700元,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最高可报5000元。 目前,州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8万人,年均享受待遇人数800人,人均报销生育医疗费3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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