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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出台意见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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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用动产抵押信贷融资的受灾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免收一切费用;对因灾造成营业执照等证照丢失或毁坏的,全部免费予以补发”。日前,龙井市出台包括以上内容在内的10条意见,帮助和鼓励受灾群众及早恢复经营生产。 这次出台的意见还包括:对灾区群众申办个体经营者,经龙井市工商部门备案后,给予2个月的试经营时间,允许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作价出资;同时,对因灾造成交通不便地区,开展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年内申办农业经纪人的,免收一切费用;对因灾暂时不能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可以先发照,后补交证明;除此之外,全市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新增加了涉农旅游、餐饮、娱乐服务及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加工等业务范围,拓宽农民恢复生产的渠道。 信息来源:延边信息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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