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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司机因驾驶证“越位”被罚2000元扣12分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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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省高速交警总队延吉大队在同一站口,连续查获了两起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违法行为。 当日11时30分,大队勤务三中队民警吴秀国、杨剑波在辖区图们站口正常执勤,当查验驾驶车号为晋A28551的重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时,看到驾驶员孟某的准驾车型为B1,而其驾驶的大型货车需持有B2以上驾照,孟某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违法行为。民警将车辆暂扣,并将孟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16时30分许,两民警又查获了驾驶员张某持有C1驾照却驾驶车号为吉H61698的重型货车。 在对两名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后,该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两人行政罚款20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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