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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路机司机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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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延边晨报》刊发了《昨日,压路机冲向人行道》一文,报道了6月1日8时许,延吉市朝阳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延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一辆压路机在下坡路时失控,从机动车道跨过两道马路牙子冲上路西侧人行道上,撞翻一辆三轮车和两辆面包车,并将路边一修配厂门前正向人学修车的黑龙江籍19岁男青年小刘当场碾轧头部致死。 7月12日,记者从延吉市检察院了解到,肇事司机付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付某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26万元,具有悔罪表现,延吉市检察院决定,对付某不予批准逮捕。 经相关部门认定,发生这起事故,是驾驶员付某操作不当,不按规定驾驶造成的。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于当日8时30分到延吉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市政公司也积极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负责人王主任表示,给受害者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他们也非常痛心和同情,会尽量对小刘的家人给予弥补。 6月7日,市政公司负责人和肇事司机家属与赶到延吉的死者小刘父母见了面,就小刘死亡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肇事司机家属一次性付给被害人家属26万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目前,肇事司机付某已被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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