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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刊载邓凯文章 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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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邓凯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处吉林省东部长白山区,总人口218万,其中朝鲜族人口80万,占全国朝鲜族总人口的43.2%。作为全国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区和东北地区惟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延边州始终坚持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连续三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水平。 始终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延边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具有极端重要性。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州委、州政府历届班子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全州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来抓,不断深化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不断提高处理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在每年的州委全委会、政府全体会、人代会及各种综合性会议上,州委、州政府都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无论是重大部署的制定,还是具体工作的开展,都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一并考虑、一并安排、一并部署。全州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与干部考核任用挂钩,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州、县(市)、乡(镇)党委牵头、政府推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格局,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我们全面实施“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以对外开放为主导、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环境建设为保障”的经济发展战略,突出抓好投资拉动和项目建设,不断强化产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图们江开发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下大气力改善民生,全州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两位数增长。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379.6亿元,比上年增长18%;财政收入65.5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2170元和4780元,比上年增长9%和8.2%。在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等多项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首位。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积极扶持民贸民品生产企业发展,全州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到270家。为解决边境沿线“住房难、吃水难、增收难”等突出问题,实施边境沿线泥草房改造、边境地区人畜饮水、农民增收基地建设等三项兴边富民行动工程,切实改善了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生活。 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提高各族群众整体素质。延边文化资源丰富,发展社会事业的基础较好。我们始终把发展教育、民族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作为提高各族群众素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途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强化素质教育,突出发展职业教育,深化以“双语”教学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教育改革,民族教育体系日趋完善,城乡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收费。延边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全州每万人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94人,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科技及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被评为“全国文化模范州”。实施文化强州战略,出台《关于加强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支持民族文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造独具特色和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搞好文化保护和传承,古渤海国历史遗迹申遗工作进展顺利,朝鲜族象帽舞等1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列入国家级名录。 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州委、州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切实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民族干部安排比例略高于其人口比例,保证了民族干部的合理布局和梯次结构。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解决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引进、开发、使用等问题,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每年在中央、省和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专题班,与中央机关和省直机关及其他地区开展干部交流培训,为民族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培养和造就了一支过硬的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大力引进少数民族专门人才和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州里已连续两年引进265名少数民族大学生,充实到县(市)、乡(镇)工作一线,为民族干部的成长使用储备后备资源。 切实加强民族立法工作,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延边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率先制定自治条例的民族自治地方。近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大民族立法力度,推进依法治州进程。目前,全州已制定施行单行条例29部,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和决定120多项,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各种单行条例、行政法规构成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民族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依法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注重加强法律监督,每年组织较大规模的调研、检查活动,及时处理自治法规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坚决予以纠正,确保各项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和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效抵制境外宗教的渗透。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发展新型民族关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首创于延边。从1952年开始,我州就把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宣传月”,采取“抓两头(青少年、干部)、带社会”的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典型宣传教育。每年9月,各级党政机关、学校、街道社区、乡镇村屯、企事业单位纷纷举办纪念庆祝大会、事迹报告会、论坛和各类竞赛,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百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五个十佳”(十佳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学校)等评选活动,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在此基础上,州级每5年,县(市)每3年,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及时总结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经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水平。在开展民族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共同思想基础。积极开展以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和凝聚各民族的爱国热情和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向心力,大力培育和弘扬以“爱国奉献、开拓创新”为核心的延边精神。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延边各族人民“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牢固,“两个共同”信念更加坚定,全州呈现出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快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新延边的崭新局面。 信息来源:延边信息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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